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學習急救無距離,練就一身好功力

學習急救無距離,練就一身好功力

新北市自民國88年開始推動以來,全市CPR宣導推廣人數達90萬9,023人次,普及率達27.39%,根據美國心臟協會實證研究,心肺功能停止之後4到6分鐘,腦細胞及功能開始受損,如果在心肺功能停止發生後8分鐘內開始進行CPR,存活率達43%,10分鐘之後腦部功能不可逆的永久受損並呈現腦死狀態,依美國西雅圖市成功經驗顯示,城市居民CPR學習比例越高,則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病患存活比例亦越高。為讓生命更有保障,擠昇世界一流之林,使周圍親友如遇心肺功能停止之狀況時,具有自救救人技能,本府消防局將全民CPR納入重要施政目標。

往年民眾申請CPR暨哈姆立克急救法課程時,由本局指派教官至申請單位授課,不僅雙方時間不易確定,地點及人數成本負擔甚高,為增進學習便利性,故除維持原有推廣方式外,俾使市民擁有急救知識及技能,本局首創與中華電信合作,於MOD建置CPR暨哈姆立克急救法教學平台,除固定時段播放外,亦可配合民眾不分時段隨選服務,使民眾無場地時間限制之學習,此方式可大幅增加民眾CPR接觸率,不僅增加民眾學習之便利性,節省時間成本,更可雙向達成即時互動之情境。

本局利用中華電信MOD多媒體推廣方式,民眾可自行利用兩種方式收看,第一種可於每週一至五固定時段(20時至20時30分)撥放收看,第二種方式民眾可不分時段至中華電信MOD旅遊綜合專區點選CPR暨哈姆立克教學,隨選隨即收看,以達成學習無時間無距離;另民眾可於
11月16日至中華電信MOD進行學科考試,通過者即可至本局所轄各分隊進行術科考試,進而取得CPR暨哈姆立克急救法證照,以符合民眾之需求。

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工廠火警通報要領

工廠火警通報要領


一、狀況發生時:

呼叫同事幫忙,並立即進行報警、滅火、逃生等動作。

二、緊急搶救:
(一)使用附近隨手可得之消防安全設備進行滅火。
(二)立即止漏或停電,防止災害繼續擴大。
(三)搬移附近易燃品或危險物品。

三、通報:
(一)全廠廣播:
1、出事地點

2、發生何種狀況

3、清點人數

4、災害任務編組集合處所(攜帶各項搶救工具與裝備)。

(二)廠外聯絡(緊急聯絡電話應建檔放於明顯處所):
1、消防隊

2、勞檢所

3、環保局

4、警察單位

5、衛生單位

6、醫院

7、臨近工廠

8、社會局。

(三)廠內聯絡:老板、重要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建立各種聯絡電話。

(四)聯結、通報內容:

1、通報人姓名

2、通報時間

3、災害地點

4、狀況描述

5、傷亡情形

6、處理情形

7、需支援事項

四、災害任務編組:

(一)自衛消防隊長:負責廠區發生火災等緊急意外事故之緊急應變及善後處理指揮工作。

(二)自衛消防編組:

◎滅火班:由事故發生部門負責現場初期火災搶救處理等工作。

◎通報班:負責對廠內各部門通報火災狀況、緊急應變事項及將火災訊息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避難引導班:負責疏散、清點現場人員及搜尋受困者。

◎救護班:對災害現場受傷人員給予及時救援並施予緊急救護及搬運,以減輕傷害程度。

◎安全防護班:採取緊急應變作為,以阻絕火勢蔓延、順暢逃生通道及防止水損等。

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防焰物品,阻隔火神


       新北市這幾年來所發生之重大火災,災後的火災調查中均發現,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常常是火勢擴大與延燒的主要原因,且為人命傷亡之罪魁禍首。尤其在都市中,人口大量集中,隨著建築物的高層化、大規模化、地下化及用途複雜化,一棟建築物內常聚集了大量的居住人口,而國內民眾只在室內進行裝潢、改裝,未考慮到室內防火的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將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情形。

        980202新北市鶯歌區○○街住宅火警,現場有裝潢材料及傢俱大部份係屬易燃材料(如右下照片),起火戶又從鐵窗外往上延燒(如左下照片),若延燒戶未使用防焰窗簾恐會迅速往內部燃燒,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產生大量致命濃煙,也造成47傷的重大傷亡。

       火災初期,必須有適當的可燃物,火勢才能成長,而裝修材料恰好扮演擴大延燒的角色。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除了是火勢擴大延燒的媒介之外,其所產生的濃煙,亦為造成人命傷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鑑於此,特於消防法明訂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以有效抑止火勢的擴大延燒。

      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下列物品:
1.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
2.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捲簾、隔簾、線簾)。
3.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4.展示用廣告板:室內展示用廣告合板。
5.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在十二公釐以下之施工用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