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防焰物品,阻隔火神


       新北市這幾年來所發生之重大火災,災後的火災調查中均發現,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常常是火勢擴大與延燒的主要原因,且為人命傷亡之罪魁禍首。尤其在都市中,人口大量集中,隨著建築物的高層化、大規模化、地下化及用途複雜化,一棟建築物內常聚集了大量的居住人口,而國內民眾只在室內進行裝潢、改裝,未考慮到室內防火的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將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情形。

        980202新北市鶯歌區○○街住宅火警,現場有裝潢材料及傢俱大部份係屬易燃材料(如右下照片),起火戶又從鐵窗外往上延燒(如左下照片),若延燒戶未使用防焰窗簾恐會迅速往內部燃燒,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產生大量致命濃煙,也造成47傷的重大傷亡。

       火災初期,必須有適當的可燃物,火勢才能成長,而裝修材料恰好扮演擴大延燒的角色。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除了是火勢擴大延燒的媒介之外,其所產生的濃煙,亦為造成人命傷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鑑於此,特於消防法明訂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以有效抑止火勢的擴大延燒。

      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下列物品:
1.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
2.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捲簾、隔簾、線簾)。
3.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4.展示用廣告板:室內展示用廣告合板。
5.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在十二公釐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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