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

瓦斯使用安全

一、防止瓦斯災害措施


(一)、 依規定安裝容器、燃燒用具及輸氣管線

1、 容器、調整器、開關之安裝基準

(1)、 容器應置於屋外通風良好之處。

(2)、 容器及調整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3)、 容器直立放置。

(4)、 容器避免日光直射。

(5)、 容器納入箱內時,箱之下部應設有換氣孔。

(6)、 容器、調整器、開關應有防止碰撞之措施。

(7)、 容器開關之裝卸應由販賣者負責。

2、 燃燒用具之安裝基準

(1)、 浴室內不得裝置熱水器。

(2)、 燃燒器具應離開可燃物三十公分以上。

(3)、 燃燒器具應隨時清理,以防止出火口受阻。

3、 輸氣管安裝基準

(1)、 輸氣管及配件應為耐壓及耐油性材料製造。

(2)、 輸氣管應平正安裝並保持固定不使其變形或移動。

(二)、 慎選瓦斯配管

1、 銅管或鐵管為佳,不宜使用橡膠軟管。

2、 橡皮管接頭應使用夾具固定,以防止脫落。

3、 不常用瓦斯龍頭應使用橡帽套好。

4、 不要使用太長橡皮管,長度最好不超過一公尺。

5、 外出時應確實關閉瓦斯開關。

6、 經常檢查橡皮管,最好一至二年即予更換。

(三)、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1、 使用合格之瓦斯器具及鋼瓶。

2、 檢查鋼瓶有無鋼瓶檢驗卡、鋼瓶是否逾期未檢。

3、 經常檢查瓦斯開關、橡皮管等,有無鬆動、破損。

4、 出遠門時,或睡覺前,牢記關瓦斯開關。

5、 使用瓦斯時,人不可遠離,萬一失火始可迅速發現,及時搶救。

6、 煮湯或燒水時,不要裝太滿,以免火被溢出的湯、水澆熄,而產生漏氣。





二、瓦斯漏氣緊急處置要領
 (一)、 不要緊張、動作輕緩。

 (二)、 避免碰撞及打開電源(如照明設備或電扇等)以免產生火花。

 (三)、 關閉瓦斯開關。

 (四)、 打開門窗。

 (五)、 輕手慢步離開。

 (六)、 通知消防單位。






三、一氧化碳中毒處理原則

(一)、 將中毒者移至通風良好處所。

(二)、 寬鬆中毒者衣物。

(三)、 發現中毒者呼吸困難時,應儘速施予人工呼吸。

(四)、 緊急送醫。





四、使用瓦斯注意事項

1.瓦斯使用後、外出、就寢前請關閉瓦斯開關。

2.熱水器應裝於室外通風良好處,以免排氣不良,引起中毒。

3.小心湯汁溢出,淹熄火燄。

4.炊煮時,請留意火燄不要被風吹熄。

5.橡皮管不宜超過1公尺,並應加裝安全夾,以防止脫落。

6.橡皮管要經常檢查,發現龜裂,破損時立即換新。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注意!有關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


照過來照過來,新北市最新規定,張大眼睛看好,以免受罰唷!

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620
發文字號:北府法規字第1011911234號「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

本辦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

爆竹煙火施放地區及種類之限制,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但經本局許可者,不在此限。
申請前項許可,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目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安全防護措施及施放處所管理單位同意書等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經取得書面許可後,始得為之。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學校、圖書館。
二、醫院、養護中心。
三、漁港、碼頭。
四、捷運、高(臺)鐵車站及其路權範圍。
五、其他經本局公告者。

下列種類之爆竹煙火不得施放:
一、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二、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飛行類其他類
三、其他經本局公告者。

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

一般爆竹煙火施放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型式認可或個別認可產品標示最低使用年齡之限制。

違反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罰。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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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分類介紹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分類為「高空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

1.高空煙火:指煙火主體直徑在7.5公分以上,其火藥作用時垂直方向射程在75公尺以上者。

2.一般爆竹煙火:指除高空煙火以外,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飛行、爆音或煙霧等現象者。

a.火花類:指以噴出火焰或分枝狀之火花、火星為目的者。

b.旋轉類:指利用火藥作用後所生推力,使主體產生旋轉並噴出火花者。

c.行走類:指利用火藥作用所生推力,使主體可以在地面或水面上行走,或一面旋轉一面行走者,並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d.飛行類:指在紙或塑膠等製成之筒管中裝入火藥作為推進劑,於作用後升空,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

e.升空類:指以紙或塑膠製成之筒管(單筒或多筒),於筒內填充火藥等,射向空中後產生各種顏色及形狀之火花者。

f.爆炸音類:指以產生爆炸音為目的者,分為單響炮類、拉炮類、玩爆紙類、水鴛鴦類及無紙屑炮類。

g.煙霧類:指以產生煙霧為目的者。

h.摔炮類:指在細砂上塗滿火藥,以紙等包裝後再用漿糊、紙漿或木屑封固,擲於硬物上會發出爆炸音者。

其他類:指無法歸類於第一款至前款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由第一款至前款中二類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組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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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認可標示外觀為長度2.5公分、寬度1.5公分之格式,採金屬油墨雕刻凹版印刷,觸摸時有凹凸立體感,且自95年度起全面採複色印刷技術以提升防偽功能,另認可標示附加方式應緊密張貼於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本體上,或於本體上張貼有困難者,在其最小包裝上緊密張貼。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工廠防火教戰守則


1、火災發生時,工廠員工應依自衛消防編組以滅火器、室內消防栓進行初期滅
火工作。但業主為預防他人隨意使用,平時將泵浦設於關閉狀態,導致水壓不足,造成初期搶救失敗,若業主平時能注重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和保養,並使消防安全設備保持於良好的狀態,應能於火災初期將火熄滅。

2、廠房災害發生的原因種類相當多,其中以人為疏失所佔比例最高,如人為操作錯誤、未注意安全管理缺失、不正確的動作程序、判斷錯誤、防護設備使用不當、工作機具使用錯誤、未能確實執行工作前之安全檢查、操作程序錯誤等,此多屬於不安全的動作或行為,另針對假日、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應制定警衛和值班人員的任務,並實施用火用電管制,搭配巡邏勤務,以防止不肖份子縱火。

3、針對工廠內之機械設備應定期保養,以防止機械故障、破裂、腐蝕、壓力過高、過熱、異常反應而發生火災。

4、廠房應依據消防防護計畫書實施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落實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緊急救護等綜合演練,並以全體員工為對象,確實結合消防設備器材之使用,把握初期搶救之重要性。

5、連棟式鐵皮工廠,防火區劃不佳,廠內又堆存眾多易燃物質,一但引燃火苗,往往是火災延燒的主要原因,就像是骨牌效應一般,廠房一間間的應聲而倒,若工廠建築之設計能確保防火區劃完整性、密閉姓,應能有效防止火災的延燒擴大。

6、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積極推動工廠防火診斷專案,由消防局人員至工廠內進行工廠火災因子診斷,並當場給予評分,讓業者可針對自己的防火安全缺失進行改善,俾提高轄內之工廠防火安全。

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

防火管理


「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我國建築及消防法規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均已有明文規定,且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依然不斷發生,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有嚴重缺失。經查究其問題主因及與國外制度比較發現,我國一向僅重視硬體設施的設置,對於防災預防及應變等軟體作為,付諸闕如;而且,民眾欠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即便政府極力執行檢查工作,但業者但業者仍無視問題的存在。因此,參考美、日防火管理制度,制定法規推行防火管理制度,以解決公共安全問題。

 軟硬兼施雙管齊下

  消防安全目標並非僅靠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即可達成,仍須要平時妥善的維護管理及危急時正確的使用方能奏效。例如撒水設備雖有設置而無法偵測、動作;防火門被雜物堆積阻塞,無法通行;或是空有滅火器而不知如何使用等狀況。雖然,硬體設備符合法規要求,但維護管理、防災意識及救災訓練等軟體部份無法有效配合,依然無法發揮預期之功用。
  有鑑於此,新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遴選防火管理人,推行防火管理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16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2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法規資料: 防火管理人專業機構設立及管理須知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指下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1、內政部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台(八九)內消字第八九八六一四號函:
(1)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2)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4)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捷運車站。
2、內政部94131內授消字第0940092676號公告: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3、內政部96年130內授消字第0960822496號公告:高速鐵路車站。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用電安全須知宣導

壹、 室內部份

1. 不要用潮濕的手去觸摸電源開關及電器用品,以免觸電。
2. 一個插座不要連接太多插頭使用,電線插座的負荷過量,容易造成電線走火。 
3. 洗澡時不要觸摸電器開關,水易導電,萬一漏電,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 
4. 要檢查或修護電器時,請先切斷電源。 
5. 不要任意將金屬物品插入插頭內,金屬容易導電,電流會順著金屬傳到身上,造成觸電危險。 
6. 家中如有孩童,請勿讓孩童玩弄插座或將手指插入插座,以免觸電。 
7. 電器和電線的使用或保管,避免在潮濕地方處理。 
8. 插頭務須完全插入插座再使用,如果接觸不良,便會造成過熱。
9. 選擇省電合標準的電器用品;使用新電器前先詳讀說明書,瞭解使用方法,新電器的電壓、電流要同電源相符。 
10. 電熱器、電熨斗不使用時,應將插頭拔起,切斷電源,以免過熱走火。 
11. 洗衣機等大型電器用具外殼應做好接地措施,避免觸電。 

貳、 室外部份

1. 電線漏電觸及人時,只能用乾燥的木棒或竹竿撥開,並迅速通知電力公司前來處理。 
2. 兒童放風箏時,請遠離電力線。 
3. 臨近電力線起卸作業,應洽請電力公司加裝防護線管。 
4. 手持長條金屬物,請勿碰觸電力線。 
5. 竊電不僅違法,且容易因負荷過量造成電線走火,引起火災,害人害己。 
6. 在任何地方發現有電線掉落,不要自行處理,要迅速通知警察單位或電力公司前來處理。 
7. 切勿攀爬電桿、鐵塔抓取物,以免發生感電危險。
8. 衣物掉落高壓線上時,請通知電力公司人員處理,切勿自行勾取以免發生感電危險。且不可利用電線在線路下方晾衣服。
9. 袈設電視、收音機天線、招牌等請遠離高壓電線。
10. 搬運梯子、手拿釣魚竿或長型金屬物品,接近高壓電線時,請注意遠離,以免碰觸感電。
11. 若因意外電線掉落,碰觸車體時,請留在車內待援,以免因下車同時碰觸車身與地面而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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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

氨氣導致急性中毒

氨氣導致急性中毒

致病物質:氨(Ammonia)
行業類別:食品製造業
作業類別:食品罐頭製造及冷藏作業
罹病人數:22人(其中一人死亡)
發生經過:

民國75年11月5日南台灣某食品工廠內冷凍系統之貯氨管路爆裂,大量氨氣釋放出來,瀰漫整個廠房,事件發生時無警戒設備,員工尚不知氨氣外洩之情事直到氨霧籠罩,聞到刺鼻氨臭味,及感到眼睛刺激、喉嚨緊縮、呼吸困難,才逃離現場。

發生原因:

氨氣具腐蝕刺激性,管路被腐蝕致其管內之氨氣外洩。
意外洩露時,無適當的晉報及逃生系統
搶救人員未配戴,防護設備如呼吸器,防毒面具。
預防對策:

管線要經常作安全檢查。
設立預警系統及逃生演習。
購置適當呼吸防護具,並訓練勞工正確配戴。
其他參考資料:

其他類似作業場所:塑膠織維、炸菜、助物飼料、肥料冷凍等工業。
中毒症狀:丘咽、眼、皮市刺激、呼吸困難、胸痛、肺水腫
應急措施:立即脫離暴缸現場,以清水沖洗眼或皮膚至無刺激感為止,並送醫診治。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出版職業性疾病案例

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工廠防火宣傳之時機


  1. 自衛消防編組:
    利用每半年至少應舉行二次之員工消防編組訓練,加強防火宣導。
  2. 工廠新成立時:
    任何剛成立的工廠,均充滿新氣象,廠內消防安全設備性能最佳,此時針對廠內之消防安全設備及各項應注意之防火事項加以宣導,老板、幹部、員工均能吸收、瞭解防火宣導的重要性,則其防火宣導效果當是最佳。
  3. 人員異動時:
    各工廠對於新進員工均會實施職前訓練,新進人員初接一個新工作時,都會努力學習,此時將防火宣導安排於職前訓練課程中實施,亦是良好之宣導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