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火災之危害

一般而言,火災發生時,對於人類身體之危害,可歸結於三方面:

 一、煙:
        火災發生時,常伴隨著大量的濃煙,濃煙中除燃燒中所產生之碳粒、殘渣、餘燼外、還伴隨著大量的有毒氣體如HCN,HS,CO等其中尤以一氧化碳的毒性最強,由於人體吸入一氧化碳會導致體內紅血球失去運輸氧氣的功能,因此空氣中如含有微量的一氧化碳即會導致人體機能失去正常運作,產生暈眩,嘔吐感,如空氣中一氧化碳之含量超過百分之三時,則即能致人於死,故一氧化碳、無形、無色、無臭,常成為火場中最大的無形殺手。 

二、高溫:
        火災中,因物質的燃燒而釋放大量的熱由火場的空氣吸收,而產生一高溫的環境。根據研究,人體所處的環境,當溫度超過 150℃時,人的生理機能即會失去正常功能。而一般木造建築物的火場,溫度均在 800℃以上,鋼筋混凝土結構之密閉建築物更在1200℃以上。其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不可謂不巨。

三、火:
        一般而言,火是造成火災中,灼傷的主要原因。但通常是人命傷亡的間接原因。因為,火災中,人命的傷亡,通常是先因吸入大量的濃煙或有毒氣體,造成昏倒、失去知覺或死亡,而後才由伴隨而至的火焰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