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工廠火警通報要領

工廠火警通報要領

一、狀況發生時:
呼叫同事幫忙,並立即進行報警、滅火、逃生等動作。

二、緊急搶救:
(一)使用附近隨手可得之消防安全設備進行滅火。
(二)立即止漏或停電,防止災害繼續擴大。
(三)搬移附近易燃品或危險物品。

三、通報:
(一)全廠廣播:
1、出事地點;2、發生何種狀況;3、清點人數;4、災害任務編組集合處所(攜帶各項搶救工具與裝備)。
(二)廠外聯絡(緊急聯絡電話應建檔放於明顯處所):
1、消防隊;2、勞檢所;3、環保局;4、警察單位;5、衛生單位;6、醫院;7、臨近工廠;8、社會局。
(三)廠內聯絡:老板、重要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建立各種聯絡電話。
(四)聯結、通報內容:
1、通報人姓名;2、通報時間;3、災害地點;4、狀況描述;5、傷亡情形;6處理情形;7、需支援事項

四、災害任務編組:
(一)通訊班:負責報警及資訊傳遞。
(二)消防班:平時協助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災害時使用消防安全設備搶救。
(三)救護班:平時接受特定的緊急護理訓練,災時負責傷患搶救及緊急醫護。
(四)避難班:負責指導員工之避難逃生。
(五)安全防護班:協助災區四週警戒,防止飛火及處理突發狀況。

臺北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您「在拼經濟的同時也記得顧安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