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汐止消防隊-11月份工廠防災宣導


防範火災,你我有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項:

(一)使用切割器或電焊器時,應做好隔離措施,遠離可燃物,滅火器應置於隨手可得之處。
(二)切割所引起火災經常發生在停火之後一段時間,且起火處通常與作業處所有一段距離,因此監督員應於施工當天後徹底檢查該區域30分鐘至1小時,以確認無悶燒狀況存在。
(三)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但作業時確實無法避開可燃物者,應在可燃物周圍採用不燃材料或防焰帆布披覆或區劃,予以有效隔離,並於地板鋪撒濕砂等措施。

臺北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您「在拼經濟的同時也記得顧安全喔!」